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市城投〔2021〕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开展海口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作,清除存量垃圾并进行资源化利用,进而实施生态修复,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原则同意建设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改工程。
    二、同意该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的稳定化工程、开挖筛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原位封场工程等。垃圾筛分后将分别用于焚烧厂发电,金属回收利用,再生建材,腐殖土回用等资源化利用。
    三、项目的建设内容、面积及投资规模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明确。
     四、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补充招投标的相关内容。
    五、请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待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报告、建设资金及相关报批手续等条件落实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规定送审。
    六、此文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
    环保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
    2021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