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又将迎来旅游、购物、聚餐等消费高峰。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好广大市民游客的饮食安全,现将省食安办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20 年第 11 号)转发给你们。市食安办将在市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请各单位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手机短信、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尤其是要深入到农村地区进行宣传,让食品安全常识深入到家家户户。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