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17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定价目录》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价综合〔2018〕77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定价目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