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市物业协会、市各物业小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市各农贸市场等有
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
要求,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价
综合〔2018〕77 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和放开部
分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9〕1355 号)和《海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琼发
—1—改收费〔2020〕335 号)的精神,放开集贸市场摊位租赁收费标准,
废止《海口市物价局 海口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价〔2014〕240 号)等 43 个价格规范性文件。
其中,《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6
号)废止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
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
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559 号)等有关法律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收费标准放开后,各经营服务者严格遵守《价
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附件: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