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89号)和《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琼建定〔2015〕226号)相关规定,省政府定价项目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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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收费标准”,没有包含“维护费”内容,《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抄表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与《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部分技术标准不一致。经研究,决定废止《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费标准的通知》(海价〔2015〕37号)文件。
    附件:《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
    电设施建设及维护费标准的通知》(海价〔2015〕37号)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
    2017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