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发改规字〔2021〕2号


海口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和海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市规划委《关于印发〈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发改物价〔2018〕120号)等规定,我委制定了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者车辆收费标准

1.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2.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二)公立医疗机构非就诊者车辆收费标准

1.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三)。

2.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

二、免费停放时间

对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燃油汽车停放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新能源汽车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三、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者车辆包括:当日就诊人员的车辆、住院病人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车辆。各公立医疗机构的停车设施管理应引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科学区别就诊者和非就诊者车辆;凡无法区别就诊者和非就诊者车辆的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就诊者车辆停放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物价〔2018〕160号)附件六、附件七和《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规字〔2019〕2号)附件六、附件七同时废止。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