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发改物价〔2019〕2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原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费管〔2019〕883号)及《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海发改物价〔2018〕12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我市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汽车。

二、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三、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新能源汽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减免。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实行政府定价的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2.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3.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4.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等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5.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6.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收费标准表(1)

7.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收费标准表(2)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