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我委现对海口市重点园区区域节能报告评审机构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意向申请人前来报名。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

1.实地现场调研、收集、整理、汇总园区节能报告评审相关材料。

2.基于材料收集、汇总情况,制定园区节能报告评审方案。

3.根据采购方的工作安排,及时组织省外及省内相关领域专家对园区节能报告进行评审(不少于5名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并编写完成节能评审报告。

(二)服务期限:须于2024330日前完成。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药谷工业园、云龙产业园、狮子岭工业园、海马工业园、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江东新区
    2.经费控制价:50万元。

3.项目资金来源:部门预算。

三、比选响应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

四、比选文件的公告及材料接收

(一)公告征求意见时间:202311160900至2023111717:00止(均为北京时间)。如对公告内容有疑议,请在时间节点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二)公告方式:网上公告(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比选文件有关附件从网上下载)。
    (三)接收比选材料时间:202311190900至2023112117:00止(均为北京时间)公告期间均接收提交的比选材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 响应文件应包含

1)比选报价信息表。

2)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节能报告评审工作的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团队人员组织方案等。

3)供应商项目业绩提供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业绩,提供证明文件(合同)。

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按顺序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并于2023112117:00前递交(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逾期不受理。
    2. 所有内容加盖印章且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装袋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报价文件中须含采购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简介、公告发布日之后的信用中国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无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承诺书等。

4. 响应人必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5. 工作开展后,按合同条款支付价款。

6. 未尽事宜,比选人可以发布补充通知。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址:海口市长滨东四街海口第二行政办公区5栋四楼4004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8615327

附件:比选报价信息表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