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公开选聘专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开选聘专职法律顾问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资格条件

(一)根据《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原从事立法、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或原在党政机关内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法治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在内)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服务范围

协助市发改委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出具律师意见书;

(二)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防范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并就内部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就市发改委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律师函;

(五)协助市发改委进行职工法制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六)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凡是有意愿的单位,请于本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正副本、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服务方案及报价单发送至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邮箱,邮箱号:wgm@haikou.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市发改委专职法律顾问报名+律所全称(如市发改委专职法律顾问报名+张三律师事务所)。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5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提供选聘资料,市发改委对选聘信息及提交的选聘资料严格保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沟通。

(三)专职法律顾问依法依规履行市发改委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为市发改委处理法律事务,接受市发改委的管理、监督,遵守行政机关的工作纪律。

(四)咨询电话:0898-68724321。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