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1334号)(以下简称“验收暂行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好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3〕28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外运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工作,我委现对2023年海口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服务项目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申请人前来报名。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

1.文件检查

1.1收集、核查已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场站企业的准入材料。

1.2 整理汇总海口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明细,制定海口市联合验收方案。

1.3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统筹审核企业验收申报资料。

1.4 收集、核查汇总已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场站企业提交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

2. 现场验收:根据《现场检查内容清单》(详见附件1),配合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各验收相关部门,对清单内的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2.1对已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场站的场地选址进行符合性检查。

2.2对已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场站的充电设备的布置与标识及输出功率进行符合性检查。

3. 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提交《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成果至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收集汇总联合验收资料,协助验收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工作。

5. 建设、运营补贴发放支撑服务。

5.1 负责收集、协调、沟通企业建设、运营补贴材料申报等,并组织人工进行审查等工作。

5.2 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建设、运营补贴标准,根据企业提交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及省级平台市县端监管数据,结合联合验收等结果,统筹审核建设、运营补贴申报材料及核算本市辖区内各充换电基础设施企业建设、运营补贴。

5.3 汇总补贴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根据业主单位需求,负责对接省级平台,调取对已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场站的各项运营数据,以及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为本项目提供数据支撑。

7. 负责协调处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问题咨询和其他有关充换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的技术服务。

(二)服务期限:技术支撑咨询服务至2024年3月31日,联合验收工作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质量要求:符合海口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海口市行政辖区范围。
    2.项目投资控制价:50万元。

3.项目资金来源:部门预算。

三、比选响应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表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

四、比选文件的公告及材料接收

(一)公告时间:2023年3月9日09:00至2023年3月13日17:00止(均为北京时间)。
    (二)公告方式:网上公告(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比选文件有关附件从网上下载)。
    (三)接收比选材料时间:公告期间均接收提交的比选材料(必须密封)。
    (四)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 响应文件应包含

(1)比选报价信息表。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验收工作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团队人员组织方案等。

(3)供应商项目业绩。提供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海南省内工作业绩,提供证明文件(合同)。

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按顺序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并于2023年3月15日09:00前递交(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逾期不受理。
    2. 所有内容加盖印章且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装袋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报价文件中须含采购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简介、公告发布日之后的信用中国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无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承诺书等。

4. 响应人必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5. 工作开展后,按合同条款支付价款。
6. 未尽事宜,比选人可以发布补充通知。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海口市长滨东四街海口第二行政办公区5栋4楼4004室
    联系电话:0898-68720334、68615327


附件:1.比选报价信息表

       2.验收内容清单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