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掌握我市乡村居民户截止4月底存粮和上一年度粮食产量等情况,为市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地方粮食安全,拟于2022年5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询价通知,现公开向各有关单位询价。

一、采购时间

2022年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数据整理和录入系统服务的时间:2022年5月23日前。

二、采购内容

(一)调查内容和数量

2022年4月30日为调查时点,调查对象为2021年海南省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确定的100户乡村居民户为调查对象,调查样本居民户的2021年粮食产量、2021年 5 月 1 日至2022年4月30日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存粮数量(若样本户发生迁徙、销户等情况,应以同村粮食产量相近的乡村居民户替代)。

(二)任务要求

    1.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入户调查,收集调查户基础数据,并完成数据整理和汇总,2022年5月23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上报至“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2.受委托单位需要先行垫付用于支付给乡村居民户调查补助,待我委报销后支付。

    3.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表格项目填写信息和数据,要注意填报表格的数据单位,确保实际调查项目与表上项目一致。

三、项目经费

本委托项目费用控制在人民币肆万伍千元(¥45000元)以内(含),项目所发生的人工、交通、税收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项目采购经费支付

签订合同后,分贰次支付服务费,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支付50%,剩余的50%要求在达到纳入统计的乡村居民户应填报的所有报表通过互联网直报平台计算机审核上报成功,且通过了上级统计管理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后支付。

、响应企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展调查的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相对稳定,在企业合法缴纳社保;有接收政府委托开展有关统计调查服务从业经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供应方的选择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取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调查服务工作方案及报价综合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按推荐候选人顺序进行合同谈判,签订相关采购合同或协议。

、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 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 16:30(北京时间)前,将2022年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服务工作方案、响应报价表文件和投标人资质有关证明材料1份密封加盖印章,递交至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调控科,逾期不受理。

2.所有内容加盖印章且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装袋密封,封套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中须含采购报价表,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近两年接受政府、事业单位或企业委托开展各类调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无违法行为或投诉承诺书等。

4.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5.工作开展后,按合同条款支付价款。

6.未尽事宜,采购人可以发布补充通知。

  、询价通知和选定结果发布地点

本比选邀请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微信公众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委 托 人: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海口市长滨二路市第二行政办公区5号4楼4007室(粮食和物资调控科)

人:王大豪

联系电话:0898-68631021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