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贯彻实施,充分评估规划《纲要》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完成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我委现对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课题承研机构以遴选方式进行确定,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前来报名。
一、课题名称
《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
二、课题研究意义、重点、时间及成果
研究意义:推动规划《纲要》贯彻实施,充分了解规划《纲要》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完成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
研究重点:全面总结评价“十四五”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深刻剖析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原因,分析把握“十四五”后半程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围绕规划目标及任务提出针对性的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
研究时间:2023年6月底前提交报告初稿,2023年8月底提交总报告。
研究成果:总报告(包括数字、图表)
三、项目经费
本委托项目费用控制在30万元以内(含所有与课题相关人工、交通、税费等支出)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海南)”“信用中国(海口)”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类似课题研究经验,承担过市级以上类似课题研究,人员和技术均满足本课题要求;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我委课题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
五、公告时间、方式和遴选材料接收
(一)公告时间:2023年5月16日08:30至2023年5月18日17:30止(均为北京时间)。
(二)公告方式:网上公告(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接收申请材料:公告期间均接收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密封)。材料一式7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刻盘)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市政府5号楼4002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某某课题申报”,邮编570312)。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请材料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单独封装标明“资格审查材料”)
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资金证明、纳税证明、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声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声明等文件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作密封处理)
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骑缝章(一式7份及电子版光盘并作密封处理):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遴选报价信息表。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资质、资信、质量等级等凭证复印件。
6.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应包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级别等能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提供课题组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学历、职称、职务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7.课题研究方案:应包含课题编制思路、调研方法,进度安排等内容。
(三)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遴选,择优评选承研机构。结果确定后,将通知入选单位并签订合同。
(四)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长滨东四街海口第二行政办公区5栋4楼4002室
联系电话:0898-68724300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