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确保市级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根据《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暂行办法》(海发改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委拟委托第三方组织(以下简称代管单位)对承储企业开展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管。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代管单位项目
补贴标准:每年代管费用按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年财政补贴总额3%的标准计算(具体计算和申请补贴依据《管理办法》执行)
服务期限:2年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冻猪肉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管理办法》有关代管单位要求,代管单位根据市级储备冻猪肉入储计划与承储企业签订冻猪肉储备合同、监督指导承储企业及时组织落实市级储备冻猪肉入库任务、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加强市级储备冻猪肉日常管理、承担承储企业储备冻猪肉补贴、日常管理台账、统计报表的审核,及时报送储备冻猪肉有关报表资料等;
2.委托具备资质的质检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市级储备冻猪肉公证检验和全程卫生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出具公证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3.完成储备冻猪肉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有关工作。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专业的市场行业分析研判、监督检查队伍,从事肉类生产、加工、经营或物资储备经营管理行业多年;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愿意承担储备冻猪肉的日常管理工作;
4.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23年6月6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8号市政府办公区5号楼4005室,逾期报送不予接收。联系人:市发改委粮储科,联系电话:0898-68619359。
附件:《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暂行办法》(海发改规字〔2022〕1号)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