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江东新区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委将于近期对各重点园区、各区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请各重点园区、各区依照所属区域名单(详见附件),协助我委及市综合执法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项目名单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彬彬,电话:1397669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