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相关科室、市属国有承储企业、市辖区省级承储企业、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的通知》(琼粮监〔2023〕6号)精神,根据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的通知》(海发改粮调〔2023〕661号,附件)要求,结合实际,拟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粮食购销领域巡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24年 1月24日-1月 31日
二、巡查对象:市属国有承储企业、市辖区省级承储企业
三、巡查方式:根据《关于做好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的通知》(海发改粮调〔2023〕661号)要求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市属国有承储企业、市辖区省级承储企业在1月2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做好自查检查底稿记录,为迎接巡查检查做好准备。
(二)由粮食和物资调控科牵头,按照分组1月23日前完成巡查检查准备工作,并按要求邀请市财政局、农发行海口市琼山支行业务骨干参加巡查。
(三)粮食和物资调控科提前做好巡查时间排序计划,并通知被巡查单位,同时分配好车辆。
(四)参加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增强时间观念和安全意识,防止发生事故。
(五)参加巡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粮食购销定期巡查
工作的通知》(海发改粮调〔2023〕661号)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键,电话:18876935122)
抄送:市财政局、农发行海口市琼山支行。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