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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3-00493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四级调研员晋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发改党字〔2023〕70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四级调研员晋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发改党字〔2023〕70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中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四级调研员晋升工作方案》已经委党组研究通过,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四级调研员晋升工作
    方案
    中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印发
    中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四级调研员晋升工作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关规定及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职数空缺情况,委党组决定启动四级调研员晋升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晋升职位及范围
    市发改委核定三级至四级调研员职数7名,现有1名三级调研员、5名四级调研员(其中 3名军转干部不占职数),可晋升三级至四级调研员4名;本次晋升四级调研员 1名,范围为市发改委符合晋升条件的干部。
    二、推荐方式
    采取先谈话调研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按照1:2的比例,差额推选 2名同志作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会议推荐按1:1的比例,等额推荐 1名人选。
    三、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人选除了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拟任职级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 年部分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从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五)具备任职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相关政策方针,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晋升对象范围: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平时了解情况,对干部队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四级调研员晋升工作的意见,就晋升四级调研员职数、范围、方式、资格条件、程序和意向性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报经委党组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二)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工作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领导进行沟通,明确四级调研员职数使用情况、符合条件人员及意向性人选。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以委党组名义将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内容应包括单位四级调研员职数、空缺情况、意向性人选、工作程序等,待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民主推荐。委党组按规定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谈话对象为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会议推荐对象为委机关全体干部。参加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确定考察对象。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等情况,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委党组成立考察组,进行组织考察,并按规定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征求纪委监委部门意见。
    (六)研究拟任人选。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呈报干部任职请示。委党组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干部任职请示。请示件内容包括建议人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等情况,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纪检部门廉政意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表、党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八)任前公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委党组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市委组织部批复。公示期满不影响任职的,委党组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呈报晋升职级的请示,由市委组织部进行书面批复。
    (十)办理任免手续。委党组印发干部任免文件,履行干部任免手续。
    五、组织领导
    晋升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委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六、纪律要求
    (一)晋升工作要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及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二)加强对晋升工作的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晋升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守干部人事秘密。
    (五)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严格履行考察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六)本工作方案由市发改委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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