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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3-00450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名  称: 关于下达海口市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海发改产业〔2023〕1093号 主 题 词:


关于下达海口市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海发改产业〔2023〕1093号

江东新区、高新区: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琼发改高技〔2023〕818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市3个项目被列入 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分别为航空器智慧维修工程研究中心、海南药物释放研究服务中心、海南省器官保存与修复工程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江东新区、高新区根据《通知》要求,落实督促、监管、检查等相关工作。省发改委将建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动态管理机制,每半年对筹建期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检查。
    三、请江东新区、高新区每年5月、11月前报送筹建期阶段性工作总结至我委(我委汇总后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依据阶段性工作总结开展考核检查。
    三、对于组织建设不力、科研开发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确实不能实施建设的项目,请江东新区、高新区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按程序上报。
    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完成建设任务后,请江东新区、高新区及时向我委提交建设期总结报告。对不能按期完成组建方案任务的,在筹建期结束前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延期筹建期的时限不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五、进入筹备建设期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可暂以“XX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或经批准延期未完成的,将终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组建工作。
    附件:2023年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名单(海口市)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周潇颖,联系电话:68724309)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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