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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3-00449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名  称: 关于印发2023年秋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发改粮调〔2023〕1086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2023年秋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发改粮调〔2023〕1086号

委机关各科室、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市属国有承储企业、市内涉粮收购企业:
    现将《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秋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协助开展工作检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键,电话:18876935122)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印发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秋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九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165号)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厅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琼粮粮〔2023〕99号)要求,为加强秋粮收购工作监管,积极落实好国家和省局关于粮食收购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范围
    为贯彻落实今年国家和省局关于秋粮收购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秋粮收购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区域粮食收购监管,维护好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底线,保障好区域粮食安全,根据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厅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琼粮粮〔2023〕99号)和《关于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海发改粮调〔2023〕1047号)具体要求,我局成立了2023年秋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粮储局局长)陈尧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四级调研员易琦担任,成员由粮食和物资调控科科长石正军、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站长李红燕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粮食和物资调控科,易琦调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开展政策信息宣传、入库粮食质量把关、收购企业和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监管和粮食收购企业账务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检查主体清单,落实落细检查过程
    检查对象为海口市具备粮食收购备案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其中包括市属国有企业、中央直属粮食企业、民营企业、跨省市收购的外地企业等。
    三、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检查成效
    根据我局与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海发改粮调〔2023〕1047号)具体要求,依职责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秋粮收购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好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保障好区域粮食安全。
    (一)政策落实宣传情况。检查粮食收储企业落实国家和省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守则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质量标准、水分含量标准、收购价格以及12325、12345监管热线,是否做到明码标价上墙上榜,及时将收购价格、质量、品种、水分杂质公示上墙,是否做好咨询讲解、政策解释、装卸引导、账款结算等工作。
    (二)检斤验质情况。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检斤验质情况是否规范、公开透明,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检斤验质器械是否经过检验,填写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各类收购手续是否齐全。
    (三)收购粮食支付款项情况。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时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是否提前告知农民粮款支付方式,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情况等。
    (四)收购进度上报情况。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购粮食数量情况。
    (五)落实器械检验、安全生产排查和食品安全情况。检查涉粮企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计量检测器械是否进行周期检验,计量设备是否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粮油企业是否具备防鼠、防虫害、防潮储存装置,是否存在粮食和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生产流程是否按照《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引的通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合理指导国有、社会粮食收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要针对市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检查粮油企业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食品加工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严禁杜绝不合理口粮流入市场,要依据实际情况,对粮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罚处理。
    四、检查时间
    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时间为2023 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五、检查对象
    见附件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为农助企服务意识,全力做好粮食收购保障。既要保障种粮农民切身利益,也要保障粮食收购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收储企业的监督,细心指导、协调企业做好粮食收购准备,及时了解市场收购情况,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合理研判市场收购形势,创新秋粮购销便民服务方式,积极运用收购小程序、公众号等,及时发布秋粮收购进展、价格等信息,要主动帮助农户有序售粮、企业均衡收粮,及时解决反馈的问题,科学指导国有收储企业、私有收储企业充分利用APP、小程序等平台进行收购预约,切实提高收购质量和效率,有效做好秋粮收购人员、资金、设备、检验等各项准备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关于秋粮收购的各项要求,切实保障秋粮收购顺利、有序、安全。
    (二)强化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切真务实做好检查工作。针对粮食收购企业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对于易发多发问题企业实行重点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方式加强对社会粮食收购企业检查执法,重点围绕收购质量检验,售粮款支付情况、政策性定点和水杂增扣量标准执行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检查成效。同时,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检查,认真仔细填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建立检查问题台账。对发现轻微问题及时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于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现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全程服务热线监管。切实用好用实12325、12345监管热线,强化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快建立健全问题投诉快速处置机制,严禁杜绝不合理口粮流入市场,完善粮食收—6—购全过程收购信息化监管,不断加强粮食收购工作监管力度,确保监管服务成效。同时,及时受理群众关于粮食收购问题的投诉,主动公布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层面的监督,重点针对12325、12345热线转办违法违规和严重侵害种粮农民利益问题,迅速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核实处理,科学、合理处置舆情,为秋粮收购检查圆满完成创造和谐社会氛围。
    附件:秋粮收购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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