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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3-00446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名  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海发改投资〔2023〕1053号 主 题 词: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海发改投资〔2023〕1053号

各区(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 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23〕823号,附件1)要求,现将2024 年省重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多规合一”、海岸带开发与保护、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将能带动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投资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态环保和民生公共服务项目申报为省重大项目。对教育、医疗、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民生公共服务项目或者生态环保项目可由相关辖区(园区)“同一辖区按照(园区)、同一业主、同一类型”的原则,或者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打包申报。不得将纯商业住宅房地产项目、以安置房等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项目申报省重大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紧密围绕我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符合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发展思路,培育产业集聚,优先将省委、省政府公布的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四)申报项目应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需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资金来源清晰。申报新开工项目,社会投资项目要完成备案以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取得土地租赁协议等农用地使用证明,政府投资项目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用地预审意见等支持性文件,本计划年度内必须开工建设。
    二、申报范围及投资规模申报标准
    旅游业项目:总投资8亿元(含)以上;
    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8 亿元(含)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
    制造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低碳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民生公共服务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五网”基础设施项目:“路网”“光网”“电网”“气网”项目总投资8亿元(含)以上;“水网”项目总投资 3亿元(含)以上。
    年度计划投资:申报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
    省重大项目投资规模申报标准详见附件2。
    三、申报分类
    按照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两类申报。
    (一)省重大项目:分为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竣工项目指本计划年度内建成竣工投产的项目;续建项目指已开工在建,在本计划年度内不能建成竣工投产,需要加快投资进度和增加实物工程量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指本计划年度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省预备重大项目: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为主,要求业主落实或者前期工作已明确责任单位,前期工作已启动,本计划年度需加快推进,争取当年具备开工条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除园区内项目均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申报外,各区政府负责申报本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本行业内政府投资项目,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通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向我委进行申报。
    (二)项目总投资及年度计划投资
    1.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要与可研、概算批复一致;社会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要与项目备案一致。
    2.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出具2024年月度投资计划。
    3.项目总投资及年度计划投资填报要实事求是、有据可依,禁止虚报,不得随意调整,请各单位严格核实项目的申报材料,确保填报内容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省重大项目(竣工、续建和新开工项目):填报《海南省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附件3)(、《申报省重大项目2024年月度投资计划表》附件4)和项目简介(附件6)。(
    申报省预备重大项目:填报《海南省2024年预备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附件5)和项目简介(附件6)。(
    2.申报材料组成
    (1)申报文件正式文;
    (2)海南省 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海南省2024—4—年预备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申报省重大项目2024年月度投资计划表;
    (3)项目简介;
    (4)项目建设支持性文件复印件:竣工、续建项目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等开工证明手续。新开工项目中社会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备案证明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协议等农用地使用证明;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选址意见书或者用地预审意见等支持性文件;
    (5)项目用地四至范围界线坐标(海口独立坐标系的Cad文件)。
    如申报项目资料填报不完整或信息缺失,将视同前期工作深度不够,不予采纳。
    3.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省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务必于2023年10月20日中午12点前以正式文将审核后的上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委,同步将申报的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信息录入“海南省发改委投资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库(申报指南见附件7),须确保在服务平台推送项目的各项信息与申报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简介等)有关信息保持完全一致。逾期不报视为无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邮箱66797651@haikou.gov.cn,来件请注明“主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省重大项目
    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23]823号)
    2.海南省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规模标准
    3.海南省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4.申报省重大项目2024年月度投资计划表
    5.海南省2024年预备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6.项目简介模板
    7.海南省发改委投资项目服务平台2024年省重大项目申报
    指南
    8.项目建设支持性文件封面模板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电话:符永隆、伍芹瑶,68724314,
    平台技术人员及电话:徐中华,15708182623)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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