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龙华区镇域污水厂及配套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海龙水报〔202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公文卡号: 20244161511),为改善龙华区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原则同意建设海口市龙华区镇域污水厂及配套管网提质增效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污水支管DN225共1491m,出户管DN160、DN110共71030m,污水检查井2662座,新建和改造化粪池2021座,新建污水收集槽2352座,路面破除恢复28363㎡,污水处理厂更换PE管道 1060m,新建综合设备间3座,临时休息室1座,更换潜污泵2台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0101.37万元。
四、请你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待各项条件落实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规定报送审批。
五、此文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