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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3-00377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名  称: 关于同意重新批复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文  号: 海发改产业函〔2023〕870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重新批复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海发改产业函〔2023〕870号

海口高新区国科实验动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国科实验〔20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40410.12m2(含路基宽度8米配套道路),主要建设实验楼、检疫厂房、实验厂房、实验动物医院、饲料房、员工食堂和倒班宿舍等。同时,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通讯、消防,以及室外管网、园区道路、停车场、光伏发电、充电桩、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25793.18万元,其中工程费21337.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29.53万元(含征地费1354.00万元,该项费用以政府或者 行业主管部门批复为准),预备费1155.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0.00万元。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的工程技术方案。
    五、原则同意报告中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采取的方案和措施。
    六、该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重要设备,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均为公开招标。
    七、请据此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附带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承诺书(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文)报送我委审批。
    八、该项目需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该项目实际投产运营前,应完成进出境实验猴隔离场建设。
    十、此文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原海发改产业函[2023]583 号作废。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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