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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3-00019 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名  称: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今年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实干担当,以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了应有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力促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1.做好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做好全市各月经济分析和季度分析,及时对各行业运行情况提出经济预警,综合各职能单位情况,分别就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下一步经济工作合理建议。

2.做好“按季抓、月跟踪”推进工作。对标全市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目标,依据全省7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要求,深入研究指标运行季度性规律特征,经反复试算提出了指标分季度目标任务,结合职能分工设计工作运行机制。通过主要经济指标按季抓、月跟踪,结合月、季经济分析,着力减轻基数波动影响,推进全市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稳步实现。预计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货物进出口总额、服务进出口总额年度增速排名有望进入全省前列。

3.打好规划编制收官战。《海口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顺利通过市人大审议并于3月11日经市政府印发执行,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同时为强化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一是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未涵盖的指标进行梳理并提出我市“十四五”目标,上报市政府转批各有关职能单位落实。二是开展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海口具体事项责任分解,并制定了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三年行动计划。三是督促“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推动构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二)强化项目策划与落地,有效投资不断扩大

1.加强投资调度工作。采取季跟踪月服务的调度方式,1-11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37.55亿元,同比增长7.8%,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4%。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比例21.7:8:70.3,产业投资占比超过7成。其中制造业投资完成43.63亿元,同比增长20.5%。非房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例为64.9:35.1,非房投资占比超过6成。11月起开展“比学赶超”百日攻坚推进战活动,制定《海口市“比学赶超”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建立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5个工作专班,全力以赴争取完成年度投资目标。

2.加强项目管理。推行“项目考核制度化”,实行“日调度、周分析、半月通报、月底排名”。注重跟踪问效,严格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社会投资项目“红黄绿”督办推进,滞后项目黄牌提醒,分管市领导督办协调;严重滞后项目红牌警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督办;对影响项目建设、阻碍项目推进、工作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3.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省重点项目、总投资20亿元以上大项目等为投资主要抓手,梳理完善500万以上项目“一本账”,按照年度目标动态更新施工组织,深挖潜力、突出重点、逐一突破,扩大有效投资。全市2021年省重点项目38个,总投资1094.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8.1亿元,1-11月完成投资207.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5.1%。

4.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谋划重大项目。高标准编制我市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高质量做好2022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对标海南自贸港建设阶段性目标,围绕全岛封关运作、“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海口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等战略部署,策划储备一批服务自贸港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增产强链的产业项目、提升城市品质的公共服务项目,系统谋划好项目建设计划和任务,确保明年项目建设做到“两早两从容”。

5.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上级资金。今年以来,积极组织各相关单位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上级资金。截至目前,我市已落实上级资金130.4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3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110.9亿元、重点园区补贴17.2亿元,重点支持新海港GTC与海口市国际免税城周边交通配套路网项目、江东新区3条临海规划道路等159个项目。

(三)强化区域交流互动,促进区域务实合作

1.加快推进“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建设。对接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小城镇中心做好《海澄文一体化发展规划》编修工作,《海澄文一体化发展规划》(海口板块)修编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促进海澄文定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配合推进海口市域列车延伸到澄迈、文昌项目建设,截至目前,海口至澄迈段市域列车已开通。配合省发改委开展“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和既有西环普速铁路海口至东方段扩能改造项目建设规划研究,积极推进区域互联互通。

2.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代表团来海南省考察交流工作精神,深化广州与海口间的区域合作,牵头做好广州与海口战略合作协议起草对接工作,广州海口两市于5月24日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另外,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对省政协党组赴湛江等地调研报告的有关建议合作内容进行责任分解,积极推进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

3.推进我省与其他发达省份区域合作。牵头各单位认真梳理琼沪、琼桂、琼浙、琼苏、京津冀等地区的合作事项情况,谋划“十四五”合作方向,参与北部湾城市群“十四五”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深化省际间区域合作,推动区域联动发展。完善《海口市推进中欧区域合作案例地区建设研究》课题,深化中欧区域政策合作研究。2021年1-11月,新增外资企业1065家,同比增长107.2%,实际利用外资23.9亿美元,同比增长282.5%。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测评海口便利度综合得分73.82分,位列优良档位,其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获批标杆。印发《海口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提出119条具体的改革提升举措,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立海口市“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体验员”制度,全方位开展服务质量体验评价。建成惠企政策兑现和服务平台,5月底正式上线启用。打造“12345+营商环境”服务模式。设立营商环境专席,开通海口市政企直通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不打烊”全天候政务服务,1月至5月营商环境专席共受理涉及企业类问题办件55件,已解决50件,解决率90.1%。省营商环境专班自8月4日起,截至12月15日陆续转来涉及我市核查办理138条线索,已完成59条,不属于我市职责事项9条,未完成事项70条,办结率49.1%。

2.深化服务民营经济措施。牵头拟制印发《海口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年海口市“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抓好省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涉我市民营经济工作整改任务的落实,组织召开服务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开展两次32家职能单位参加的服务民营企业业务培训;持续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至2021年11月,全年共收到36家民营企业44项诉求,其中解决37项,占总数的84.1%,正在推进的7项,占总数的15.9%。其中办理省级交办件7件;加强民营企业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的办理,50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其中已化解22宗,待法院判决或已有判决确认5宗,有23宗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继续化解;组织发放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补贴6065.04万元。

3.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目前已梳理储备项目17个,向省发展改革委推送意向项目2个(其中,空港地埋式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海口市江东新区高品质饮用水水厂项目等9个项目不符合“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的试点要求,待条件成熟后再申报,北师大海口附校二期(小学部)项目、北师大海口附校二期项目(初中部)等5个项目暂不在试点申报范围内,仅做储备);6月中旬,邀请嘉实基金专家,赴相关园区、市属国企进行投融资体制工作改革开展调研,梳理各单位现存国有资产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存在问题;创新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模式,指导江东新区发行我市第一个园区专项债共计16.46亿元;组织市属国企参加企业债发行培训会。

(五)落实产业政策资金,推动产业协调发展

1.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现代物流业扶持企业申报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现代物流业扶持企业申报工作,第一批申报2家企业,即海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海口丰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批申报1家企业,即中免集团(海南)运营总部有限公司。同时,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物流招商工作,组织报送我市2021年现代物流业项目招商需求,共报送2 个现代物流业招商项目,即新海港物流枢纽项目、丘海大道商贸物流园区项目。

2.积极谋划千百亿产业集群工作。根据全省工作部署,积极组织重点园区等单位谋划我市千百亿产业集群,报送了江东金融产业集群、江东商贸服务产业集群、临空经济产业集群、综保区免税及保税物流加工千亿级产业集群、综保区飞机维修百亿级产业集群、高新区医药产业集群、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等7个集群,目前已上报省发改委。

3.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扩投资稳增长扶持计划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第一批对22家企业、25个项目进行了审核,我市共19家企业、项目获得支持,占全省34%;第二批共对1家企业、1个项目进行了复核,目前已上报省里审核。

4.组织编制产业规划。组织编制《海口市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将规划成果后续完善、指导等工作移交市住建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市领导批示要求,会同市资规局起草了《海口市关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高标准建设海洋强市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会同市交通港航局组织开展申报2021年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工作。会同市交通港航局完成了《海口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同时已完成《海口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初稿。

(六)强化审批服务意识,健全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与清理。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对《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以及组织、监督与项目有关的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部门,同时明确提前开展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工作的条件。

2.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中国(海口)”平台着力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促使平台与25个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实现信用核查自动化。开发上线海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插件子系统,为各职能部门实施联合奖惩提供平台数据支撑,优化联合奖惩工作机制。2021年,归集在平台的“双公示”数据达37155条,其中“行政处罚”2853条,“行政许可”34303万条。开展行政处罚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2021年已完成120次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七)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物价水平总体稳定

1.积极推动补短板惠民生工程项目。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项目,已经于2021年9月建成开学;中国人民大学附中海口实验学校项目已经开工,项目计划于2022年9月建成开学。海口市产教融合实训教育基地项目,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海口现代职业学校项目,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海口市秀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已经批复概算。海口市美蓝学校及美兰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江东新区管理局已经批复可研。新建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项目、市国际中医中心项目(、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二期项目、市人民医院重症(新冠肺炎)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以上5个项目均已开工。目前,美兰区、琼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已经开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心项目,已完成概算批复;秀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都已完成概算批复。海口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医护服务中心项目、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室内装修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海口市残疾人康复体育中心项目有序推进。五源河体育馆,海口演艺新空间(二期)正在施工建设;五源河体育场、海口人民剧场、海口演艺新空间(一期)等一批市民关注的重点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

2.确保物价总体稳定。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物价总体稳定,今年1至11月,我市CPI累计上涨0.5%,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与拉萨市、哈尔滨市、福州市和长春市并列第27位。牵头协调汇总市各有关单位2020年“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材料,顺利完成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迎检各项工作,海口市2020年“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并被评定为“良好”等级,在18个市县考核中排名第一名。

3.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监测我市市场重要商品的价格,重点监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猪肉、蔬菜、禽类、水产品等市场价格情况,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和信息上报的同时,还密切监测猪肉及替代品、蔬菜市场价格、粮油市场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猪肉及替代品、蔬菜市场供应、粮油市场价格运行走势及分析预警。

(八)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健全粮食和物资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市级储备粮储备管理。完成省下达我市储备粮承储任务,落实年度轮换计划,调增成品粮储备计划,调整后成品粮(大米)承储规模达17150吨,满足国家、省要求我市15天的市场供应量。修订《海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管理制度

2.落实冻猪肉储备任务。完成400 吨市级储备冻猪肉采购入库工作,完成238吨市级储备冻猪肉销售出库工作,启动新增320吨市级冻猪肉储备采购计划,使我市冻猪肉储备规模达到720吨,满足省要求我市3天的市场供应量,提升我市猪肉市场保供稳价能力。

3.率先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改备案。在全省率先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改备案政策,累计办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19件,其中现场备案11件,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8件。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率先上线,大大方便粮食收购企业网上申办,同时也节约了企业人力、时间等成本,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4.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组织专人持续跟踪市场运行情况,对粮食供应和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坚持每日公告发布,正确引导市民粮油消费,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再次出现集中购粮问题。

5.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和调查。引导社会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夏、秋两季粮食收购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90余人次,检查全市涉粮收购企业59家次,严格涉粮企业履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2021我市夏、秋两季粮食收购市场总体正常,没有出现“卖粮难”及坑害粮农问题。完成2020年度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和2021年乡村存粮专项调查工作,2020年我市粮油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全市粮食年需求总量221.9万吨,供给总量220.9万吨。

6.加大推动项目建设力度。一是积极推进海南省军民融合军粮综合保障基地(西区)项目建设,项目进度领跑全省,目前进入收尾阶段,完成形象进度94%,预计2022年上半年验收完成投入使用。二是持续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市粮监站实验室综合升级改造工程7月通过验收,9月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确定为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该基地10月16日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吸引众多市民参与,市民可以“零距离”亲身体验粮油产品检测,面对面接受粮油知识科普宣教。

(九)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1.统筹协调,盘活基金,加大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决策、协调、执行工作机制。截至11月底,我市累计建设各类充电桩18815个,其中公共桩8190个,专用桩872个,自用桩9753个,换电站14座(换电池747块)。二是修订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省下达我市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已编制的《海口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0)》,并呈报市政府审定待印发。三是完成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工作。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以及上级关于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于2021年7月启动联合验收工作,已完成对全市30家企业119个场站现场验收和财政补贴审核工作,正在进行财政补贴发放工作。

2.紧盯目标要求,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双控”任务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从2015年的0.3704吨标准煤/万元降到2020年的0.3203 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13.53%,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下降11%的目标。二是加强对省重点用能单位考核。2020年度完成16家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8家,完成等级5家,基本完成等级1家,其余2家因停产、转型等原因未予以评分。

二、2022 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切实当好决策参谋助手。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市委财投办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密切沟通,及时跟踪我市经济运行情况,从产业和投资、消费以及财税收入等方面,每月、每季对全市经济运行特点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及时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潜在隐忧提出了预警及对策。同时,对照年初人大审议通过的目标,每月每季及时对接各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做好项目谋划推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围绕“十四五”规划方向,结合自贸港政策有关要求,谋划2022年投资项目计划工作,建立科学动态的项目管理机制。

二是继续跟踪全市月度、季度、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趋势,

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分析工作,找准投资运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投资增长的建设性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做好省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按照今年确定的省重点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属地政府和项目业主解决投资滞后项目存在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做好海口市2022年省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聚焦营商环境改善,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抓好《海口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5 年)》落实,制定年度行动计划细化落实。二是充分发挥评估评价作用,以评促优以评促改。开展年度营商环境综合评估工作,通过第三方机构做好年度评估工作,尤其是更多地关注企业获得感,以考核评估为导向进行整改提升,以企业获得感检验营商环境的成果,创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开展每季度部门绩效考评工作,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各部门对营商环境工作主动参与意识。三是推动营商环境制度创新。继续加强创新研究,形成一批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案例。探索在自贸港的背景下服务民营企业的超常规措施,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探索研究在自贸港的背景下服务民营企业的特点,完善《海口市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海口市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措施,做好服务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进展的跟办,发挥政企直通平台功能,加强企业诉求办件的办理。

(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开放的深度广度。积极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利用博鳌亚洲论坛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和人文交流。推动中欧案例城市合作互利共赢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广州、深圳、湛江等城市交流合作,落实广州海口两市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开展常态化合作,推动协议成果落地。积极推动琼州海峡经济带合作与发展,配合做好湛海高铁的前期有关工作。推进海澄文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海澄文”区域联通效率。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推动重大外资项目逐项落地到资,对已签约的外资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继续做好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积极主动对接了解下一步专项资金投向,有针对性做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的盘子。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海口市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建设;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归集,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应用领域,更好地支撑行业信用监管和市场化信用应用;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建立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惩;加大推广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力度,丰富包括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购等“信易+”产品。

(六)统筹社会事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继续加强价格调控监测,严格价格和收费监管检查,全力保障物价稳定。做好价格基础工作,落实物价上涨补贴机制,做好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和价格调节基金收尾工作。进一步加快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全力推动中国人民大学附中海口实验学校项目、海口现代职业学校项目等教育类项目建设。新增社会福利设施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优化我市医疗机构布局,提升医疗质量,引导大型综合公立医院向二级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发展,加强社会办医能力,积极引进医疗人才。加快推进海口演艺新空间(二期)、五源河体育馆等大型文化设施建设,扩大文化消费空间。

(七)守好粮食安全底线,积极谋划改革发展。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对粮食安全的要求,认真谋划推进“十四五”粮食流通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属地责任制,统筹协调抓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持续推进储备粮轮换机制改革、现代化仓储设施、海口粮油集团组建等重点工作,落实依法管粮“双随机”监督检查坚持全覆盖。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粮农利益,积极推进粮食产业经济提质增效,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统筹推进军粮供应配送中心保障基地、“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规范粮食、冻肉等物资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全面完成地方粮食储备轮换、应急供应、军粮供应保障等任务。

(八)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1.根据省下达我市2021年建设任务完善我市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一是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工作。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制定充电桩进小区实施方案,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试点。二是加大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结合2021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完成及布点情况,制定我市2022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积极引导我市充电桩建设企业进行建设。三是推进充电桩进镇工作。会同各区、各镇、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充电桩进镇实施方案,积极鼓励、支持我市充电桩建设企业在我市周边配建充电场站。

2.继续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做好省重点用能专项检查工作。对我市的省重点用能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等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二是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会同市节能中心,继续开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并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负责人出席应诉制度,做到“应出尽出”。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防范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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