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市级储备猪肉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商务局划转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11月,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保障我市市场猪肉供应,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印发了《海口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冻猪肉应急储备工作方案》(海非瘟防指〔2019〕5号)。在“猪周期”叠加非洲猪瘟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级应急储备冻猪肉发挥保供稳价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储备体系不健全、投放能力不足、轮换不灵活、财政负担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应急调控作用,我委牵头制定了《海口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海南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储备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要求,参照《海南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琼粮规〔2021〕7号),结合我市储备冻猪肉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修订过程

1.为加强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2022年5月我委启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工作,于7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我委于2022年8月2日发文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并同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还征求了委各科室及委属单位意见。截止8月31日,我委收到各单位回复意见共6家,其中提出修改意见的有4家,2家无意见。我委及时研究,在充分采纳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5日,我委再次发文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截止9月19日,我委收到各单位回复意见共3家,其中提出修改意见的有2家,1家无意见,在充分采纳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完善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2022年10月21日,为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意见书,认为《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明显法律风险。

4.2022年11月16日,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后,拟报请市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一章,五十条。

第一章总则,落实市级冻猪肉储备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承储企业、代管单位储备冻猪肉工作职责。

第三章承储及代管条件,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代管单位条件。

第四至六章,从市级储备冻猪肉入库管理、在库管理,到轮换出库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第七章动用管理,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条件以及结算价格。

第八章质量管理,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检验标准及委托检验机构方式等。

第九章财政补贴,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费用补贴及拨付方式。

第十章监督检查,明确了有关部门市级储备冻猪肉日常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