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第26条明确: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2.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2021年11月17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琼发改收费2021〕940号),省政府同意授权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本市辖区内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53号)《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琼发改收费〔2021〕940号)有关规定,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二、重要意义

《关于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三、主要内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教育局关于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学科类认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和《海南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审核鉴定指引(试行)》等文件执行;规定了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琼教规〔2021〕10号)规定,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全部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等。

四、执行标准

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培训方式

班级类型

  培训费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

线下培训

10人以下

31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10-35人

16

35人以上

10

说明

1.此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

2.本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

3.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