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市发改委2018年10月制定《关于印发〈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物价〔2018〕160号)、2019年12月制定《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规字〔20192号),其中制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的具体收费标准。近年来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增加,停车位较少,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相对于商业停车收费标准低,非就诊人员的车辆进入公立医疗机构占用停车位的时间过长,使公立医疗机构的停车位更加紧张。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的交通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和海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市规划委关于印发〈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发改物价〔2018〕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对海发改物价2018160号和海发改规字〔20192号中涉及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修改制定了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重要意义

《关于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范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有效缓解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停车位紧张问题,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的交通

三、主要内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者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分为两部分:燃油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其收费标准与海发改物价2018160号的收费标准是一致的,没有变化;“公立医疗机构非就诊者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分为两部分:燃油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其收费标准高于就诊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规定了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超过多长时间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规定了无法区别就诊者和非就诊者车辆的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何种标准收费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