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了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共渡难关,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海口市发改委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海口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阶段性下调幅度为0.06元/立方米,为各类中小企业累计减少成本130余万元。

二、目标任务

为适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需要,减轻城市管道天然气用户用气负担,进一步优化海口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添砖加瓦,海口市发改委于近日发布《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下调天然气价格。此次调整,按照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目标,结合海口管道天然气输配环节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居民用、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全部下调,平均降幅达10%以上。按照年用气量测算,海口居民用户每年将减少支出2940万元,非居民用户每年减少用气成本37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其中,居民配气价格0.69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一般用户1.24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1.01元/立方米。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下调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其中,居民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2.9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19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3.45元/立方米,各档气价比现行3.15元/立方米、3.78元/立方米、3.8645元/立方米分别下调0.25元/立方米、0.59元/立方米、0.4145元/立方米;非居民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比现行3.8645元/立方米下调0.4145元/立方米。此外,对工业用气为主的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3.22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此项规定意味着,工业用气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供气单位进行“议价”,从而节省企业成本。

五、关键词诠释——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联动调整周期为6个月,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达到0.1元/立方米及以上,下游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作同向等额调整;未达到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一个计算周期累计。

六、注意事项

海南民生燃气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成本管控,保障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及时将联动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