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月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12号国务院令,颁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过程中的重要立法成果,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出台《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重大举措。《办法》制定的过程中,分4批次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可以说《办法》是科学总结了长期以来海南省地方政府投资实践经验,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泛共识,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是贯彻实施《条例》重要的配套地方性法规。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我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将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依法做好防风险和补短板,激发各领域投资活力,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统筹项目决策、统一项目调度、部门联合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办法》共六章35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适用范围、政府投资方式、部门职责分工;第二章决策管理共11条,明确项目决策依据,项目储备,审批内容及重大公益性项目须征求意见,审批程序简化条件,审批时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明确不得超概算,可研审批调整,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依据,项目预算评审,在线平台办理等内容;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共4条,明确计划编制原则及程序、年度计划内容、年度计划下达、计划调整及程序等内容;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共9条,明确项目法人责任制及项目代建制,招投标及固定价格合同,开工建设,不可抗力超概算,竣工验收前工作,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产权登记及档案管理,项目监管及后评价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有关部门责任、项目单位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参建单位责任等内容;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市县政府可参照制订及实施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