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通过“扩投资、上项目”做大做强,夯实海南产业基础。2021年5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实施。

《办法》阐明了产业扶持导向,坚持效益优先,进一步规范重点产业扶持工作。本《办法》基本框架共有七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支持对象与方式、申报管理、验收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制定目的、依据和支持范围。

一是本办法主要依据《海南省重点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起草。二是支持方向为“三大主导产业”“十个重点领域”,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以及符合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此项工作,负责编制、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验收评价等;组织编制具体产业方向以及办理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储备和推荐,与企业“一对一”协商承诺目标和支持措施条款,经省政府同意后与扶持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参与验收评定工作。

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共同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关数据指标进行解释说明。

市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在项目申报期间核实前期工作落实情况,项目列入扶持计划后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项目落实。

三、明确支持对象与方式。

一是明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申报项目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且必须在海南省内实施。项目必须已按规定完成备案,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在“对赌”年度内实际新增建设投资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个别如会展等轻资产行业项目、研发投入等标准可适当降低)。此外,对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以及申报年度内已获得同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等不予支持。

二是明确支持方式。扶持方式为事后补助,须在企业实现承诺目标后再落实兑现。

三是明确支持措施和标准。对申报企业给予项目投资奖励(含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贷款贴息等中的一项或多项扶持,项目投资奖励不超过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5%、对年度完成投资使用银行贷款的部分可按市场报价利率50%给予贴息。单家企业年度综合扶持力度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

对年度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就业带动大等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企业和填补产业空白的项目,可在当年度最高奖励金额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四、明确申报、验收和监督管理程序。

申报环节主要为申报和推荐、初审、召开评审会、上报省政府等,同时明确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验收环节原则上“对赌”期限结束后3-4个月内完成验收认定工作。验收通过的,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向省政府申请拨付扶持资金,省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给企业。验收意见为不通过的,不予兑现支持措施。

监督环节。一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绩效监控,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和评估。企业必须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完成投资情况。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属地政府推进项目建设,不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并做好记录。二是在省政府同意后,企业拒绝签订“对赌”协议的,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再受理其产业扶持申报资料;签订协议后目标完成率低于70%的,下一年度不再受理其产业扶持申报资料。三是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终止“对赌”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对本办法涉及的重要指标如项目投资、营业收入、产值、研发投入等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