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目的

2017年1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规定:有线电视网络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进行。2019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9﹞1355号),明确我省有线电视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线电视安装收费由安装施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为规范有线电视安装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旅文厅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规范有线电视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通知》主要对有线电视安装收费的范围、政策界定和规范有线电视经营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

三、有线电视安装收费的范围

参照《海南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DBJ46-025-2019),为确保一致,将原收费名称为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修改为有线电视安装费。收取的范围为用户建筑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安装费用,也包含了从电信间至各用户端口的网络建设费用。

四、关于有线电视安装收费的政策界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房地产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产,其有线电视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有线电视网络安装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书面协商确定并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不能再以附件、补充条款等任何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购房者申请开通有线电视业务时,不再交纳与有线电视安装费有关的费用。

在2020年7月1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配套建设有线电视网络的房产,其有线电视安装费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是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发正式购房合同(不包括购房意向书、承诺书、支付押金等方式确定的购房意向)。

未配套建设有线电视网络的房屋,用户申请开通有线电视业务,需要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安装施工时,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如果网络已建好,只需要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开通信号,则不需要向有线电视经营企业交纳有线电视安装费。

五、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有线电视安装费放开后,由有线电视网络安装施工企业依据工程建设定额,根据建设成本、用户需求编制费用预算,经双方书面协议执行,增强了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权。

建筑区划红线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线电视经营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的运行维护成本,计入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准许成本,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若用户要求有线电视经营企业提供重新布线或增加、更改线路以及更换器材等服务并发生费用时,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材料、人工等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