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须有非常之策。

在全省上下学深悟透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的关键时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实施,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把时间抢回来、损失补回来、影响的工期夺回来,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争创新速度、争作新贡献。

省发展改革委系《实施意见》牵头起草单位。5月5日,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海南日报记者专访,就《实施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结合当前形势

突出“预”“实”“抢”“引”

据介绍,3月25日省政府专题会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立即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起草过程遵循以下思路:一是紧迫性,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凸显了战“疫”背景下启动自贸港建设的紧迫要求。二是超常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创新、突破成规定式,既定工作、常规做法不纳入。三是具体化,内容不贪多求全,但求细化、实化、明确具体化,一经确定即可实施。四是重时效,突出围绕当下稳增长的导向性,有利于加快复工复产、推动经济恢复性增长的尽可能全面纳入。五是阶段性,考虑到超常规举措需要打破一些既定规则、惯例,采用一些变通性的做法,待形势变化后可能会有调整,原则上将举措实施的期限设定为今年年底。

《实施意见》主要突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突出“预”字,以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特别是增长缺口分析为基础,预测全年经济走势,作为研提超常规举措的依据。二是突出“实”字,举措谋划务求针对性、实效性,一经出台即可具体实施,或稍做细化即可执行。三是突出“抢”字,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提高节奏贯穿超常规举措谋划和实施始终,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夺回时间、补回损失。四是突出“引”字,既在环节和流程上做减法,更在增添动力、激发潜力上做加法和乘法。通过招商引资、加大宣传、强化激励等方式引进导入各方面要素资源,尽快贡献经济增量。同时,注意将“超常规”置于稳中求进的基调上审慎把握,做到超常不踩线、创新不违规。

紧密联系实际

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强

综观《实施意见》,43条超常规举措紧密联系海南实际,其中不乏创新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促进投资。《实施意见》提出,要分月度、分地区、按具体项目全面分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市县、分部门建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一本账”。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在非常时期,要通过超常规举措,科学、精准细化压实投资任务,促进项目提速建设,赶回工期、补回损失。《实施意见》还提出,要以实施“智慧海南”重大示范工程为契机,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5G基站等10个领域,抓紧谋划生成重大项目,抢抓“新基建”投资机遇。“这要求我们聚焦‘新基建’投向,立足海南实际进一步明确发力重点,精准谋划建设项目,尽快形成投资新增长点。”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在优化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省重点园区试行企业承诺前提下容缺办理施工许可。允许省重点项目在完成特定分部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上,先行办理分部施工许可。此举旨在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

针对拉动消费。《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在琼登记注册和经营结算的知名在线旅游代理商(OTA)打造高性价比的综合旅游优惠套餐。“两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有助于充分调动在线旅游代理商参与整合旅游资源,打造针对性强、性价比高的旅游套餐,吸引游客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落地离岛免税购物新政策,推动中免集团全年免税品销售额突破300亿元。采取更加灵活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资金综合奖励。”此举主要聚焦离岛免税购物和汽车销售两大重点领域,拉动消费市场回升。《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快“消费一码通”功能和应用场景拓展,指导各商家开展线上打折促销活动,联合推出优惠套餐。此举意在充分利用“一码通”广泛覆盖消费群体的优势,拓展消费渠道。

针对招商引资。《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市县着力引进的高质量、大体量招商项目,在市县给予相应扶持的基础上,可按照“一企一策”方式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利用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鼓励为大型功能性招商项目设置合理对赌条件以实现资金平衡。“这是加大对引进高质量、大体量招商项目的扶持。”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向园区下放管理权限,并在完善基础条件的基础上推广“极简审批”。《实施意见》明确,将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各安排1亿元,分别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和补助,以及支持建设新药创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针对支持“三农”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将扩大种养殖规模,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给予用地、贷款贴息等多方面支持。全面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

针对强化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将依法向市县和园区下放用地审批权限。在新一轮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出台前,除商品住宅用地外,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可按照相对应土地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60%确定。“通过下放权限,进一步调动市县和园区推动发展的积极主动性。同时降低产业项目用地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尽快提振。”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推动解决海岸带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还提出,对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认定属于政府原因的,在符合市县总体规划、不占用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满足建设风貌管控要求及我省产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调整。此举既是坚持实事求是、践行有为政府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做法,更是有助于当前促进投资和复工复产的有力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部分超常规举措提出了工作要求和主要路径,但具体措施和流程还有待相关单位抓紧细化提出,以期发挥效果。《实施意见》主要从省级层面谋划,从省领导走访企业和八项措施落实评估中了解的情况看,不同区域、不同企业诉求不尽相同。因此,各市县除抓好《实施意见》落实外,还应该立足本地区实际、针对突出困难问题和迫切诉求,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超常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