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规划解读

一、规划背景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全省已初步建立起城、镇、村三级生活垃圾集运体系,建成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力促进了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

然而随着海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和无害化填埋处理能力和水平相对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只有3900吨/日,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处理工艺技术有待转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渗滤液处理、炉渣综合利用及飞灰处理等设施能力不足。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省委七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按照2017年12月省政府专题会部署,制定并实施好《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规划》”),指导统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区域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将对生活垃圾处理结构的转变,炉渣、飞灰、渗滤液等处理设施的规范,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起到关键作用。

二、编制过程

为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按照2017年12月省政府专题会部署,我委立即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政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深度要求,先后开展了现状摸底研究、分析总结突出问题、专家座谈、开展规划环评、征求各方意见、审查会审议、修改完善等多个阶段工作,形成了《规划》最终稿,目前已印发实施。

三、规划内容

为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占比,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系统解决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规划》从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垃圾产生量、运距、服务范围、运行成本、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同时兼顾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和淘汰升级等,科学、经济地对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三同时”配套设施进行总体布局。

全省规划建设9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为海口市(三期)、三亚市(扩建)、儋州市、文昌市(扩建)、琼海市(扩建)、东方市、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原垃圾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要求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配备完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和运营等过程中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规划项目具体选址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沟通工作,从源头防范环保邻避问题,同时完善焚烧厂配套渗滤液处理、飞灰、炉渣处置设施等建设,统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论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三同时”,各类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照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意见的函》执行。

四、规划建设9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必要性

(一)目前,我省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乡一体化条件下生活垃圾全量处理的需求,且未实现区域性统筹的处理设施布局,基本处于市县自行处理的处理格局,造成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运营管理规范性较弱、技术能力难以支撑、运行成本偏高的问题。此外,多数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仍以填埋为主,不符合省政府提出的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处理工艺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全省除了海口、三亚外,大多市(县)的体量小、垃圾量也相对较小。按照目前海南省各市(县)独立处理生活垃圾的格局,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相对较小,运营管理因技术、人员、成本等种种原因难以完全规范。如文昌、琼海两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小(日处理均为225吨/天),燃烧不稳定,烟气排放指标不易控制,而且热效率利用低,经济性不佳;大部分填埋场的雨污分流、分单元填埋的效果不理想,且环境监测指标也无法做到全覆盖等。

(三)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逐步顺利推动,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将全部纳入统一的收运体系,各市(县)垃圾量的处理显著提升,如儋州、定安、陵水等市(县)日处置量均超出原有设计规模100%,将造成填埋场设计服务年限缩短;海口、三亚焚烧厂超量焚烧,运营安全难以保证。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及炉渣目前未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存放于填埋场会减少填埋场的使用年限,需针对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及炉渣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目前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由各市县自行主导,未能从全省层面进行区域统筹、打破行政壁垒,宜出台生态补偿政策,以便于推动地方和区域经济之间的协调互动,能够在更大范围实现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和处理方式的调整,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新建(扩建)9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服务范围

基于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分布,结合海南行政区划特点,规划在全省扩建、新建9个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处理基地。

(一)规划新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设计规模为18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4200吨/天。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

(二)规划新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设计规模为12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2250吨/天。服务范围包括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新政镇、三道镇、南林乡)。

(三)规划新建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1500吨/天。服务范围包括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临高县(调楼镇、新盈镇、波莲镇、南宝镇、加来镇、和舍镇)、白沙县。

(四)规划新建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6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600吨/天。服务范围包括文昌市、三沙市。

(五)规划扩建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1200吨/天。服务范围琼海市、万宁市(万城镇、北大镇、东澳镇、大茂镇、后安镇、和乐镇、山根镇、龙滚镇)、定安县(定诚镇、雷鸣镇、龙湖镇、龙门镇、黄竹镇)。

(六)规划新建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800吨/天。服务范围为东方市、乐东县。

(七)规划新建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600吨/天。服务范围为屯昌县、定安县(龙河镇、新竹镇、富文镇、翰林镇、岭口镇)、琼中县(什运乡、红毛镇、营根镇、中平镇、湾岭镇、黎母山镇)。

(八)规划新建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1050吨/天。服务范围为陵水县、保亭县(毛感乡、响水镇、保城镇、加茂镇、什玲镇、六弓乡)、万宁市(南桥镇、兴隆农场、礼纪镇、长丰镇、三更罗镇)、琼中县(长征镇、和平镇、上安镇、吊罗山镇)。

(九)规划新建昌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垃圾处理基地),设计规模300吨/天。服务范围为昌江县。

六、规划目标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成运营,近期(2018-2023)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将达到12500吨/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达到95%;远期(2024-2030)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将达到17350吨/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