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6日讯 (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6月30日前购买的‘国五标准’新车,7月1日后是否能注册登记?”针对市民近日关注的“国五标准”新车上牌的热点问题,6月6日,省交警总队作出回应。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禁止注册登记低于“国六标准”轻型汽车。

问题一 6月30日前购买的“国五标准”新车,7月1日后是否能注册登记?

答:在已取得增量配置指标的前提下,于2019年6月30日前购买的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可在7月1日后根据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问题二 7月1日后省外“国五标准”轻型汽车是否可以迁入海南?

答:7月1日后,外省牌照轻型汽车若要迁入海南,需符合“国六标准”,且取得增量配置指标。6月30日前已经在当地车管所办理转出手续但未在海南办理转入手续的“国五标准”轻型汽车,7月1日后可继续办理。

问题三 7月1日起,省内二手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能否办理过户?

答:省内二手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在已取得增量配置指标且不属于“黄标车”或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前提下,7月1日后仍可继续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