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海南省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要求,海口市发改委于2018年制定了海口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有关收费标准:①电费按省有关电价标准收取;②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其中,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未包含电费);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含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该收费标准与儋州、洋浦等市县区0.65元/千瓦、0.60元/公里时同为全省最低(其中儋州仅制定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符合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考虑到现行电动汽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得到供、用双方普遍认可,经评估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继续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社会公众可前往办公地点或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联系单位:海口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4036,电话:68619291,邮箱:hkswjjjgglk@163.com。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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