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茂代表: 
      市政府转来您提出《关于将海口中小企业发展基地(金鹿工业园二期)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建议》(第195 号)收悉。我委会同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深入了解了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对建议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建设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基地的设想符合我市“工业进园区,园区向西移”的工业布局发展原则,考虑到项目的建设将大大缓解市区企业转移压力,符合国家和我市政府集约化利用土地的政策要求。为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有利于通过对入园企业产业引导及合理布局,产生极大的产业集聚效应,有利于高新区主产业配套,打造建设成为现代化、规模化的中小企业发展基地的目标要求,我委原则上同意纳入“十三五”规划予以支持。 
      二、根据市政府安排,金鹿工业园属于高新区服务管理范围。金鹿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由海南金鹿农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出租收益和服务管理。金鹿工业园一期标准厂房已建成并有 35 家企业租用,二期标准厂房正在建设中。目前,高新区正在积极配合市工业主管部门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金鹿工业园是重要的中小企业发展承载平台,根据市工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划,在“十三
五”期间将作为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的孵化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平台的补充,已成为我市“十三五”工业规划发展的一部分。目前在该园区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都列入了省市工业重点项目给予跟踪服务。高新区也大力支持金鹿工业园发展,并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三、目前科工信局就其标准厂房出租租金补贴扶持问题正开展前期的调研工作,将积极推荐该园区作为海南省第三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争取省级的财政资金扶持。市政府也正考虑针对金鹿工业园的标准厂房出租租金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精准扶持政策。下一步市政府将对金鹿工业园的建设和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孵化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给予高度重视。 
      四、金鹿工业园区二期规划建设功能区:小型农机产业组团、市中心中小企业转移基地、高新区产业配套组团、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汽车物流城、仓储物流组团、专家公寓及污水处理厂等。符合《海口市“多规合一”总体规划》中金鹿工业园区规划重点发展农业机械、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业、产品组(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等产业。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建设成为现代化、规模化的中小企业发展基地。也符合《海口市产业发展规划》对市级产业园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的要求。 
      五、关于金鹿工业园二期项目规划问题,项目拟选址范围规划用途大部分为农用地,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选址不符合项目建设条件。鉴于目前该片区范围内尚有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故项目业主单位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受让、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解决,如仍无法解决的,可会同市规划部门重新选址,国土局将再配合依法办理农转、征收、登记入库管理后列入用地计划安排供地。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注与建议。 
特此答复。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锋云 ,电话:68724301) 
抄送:市人大办公厅 ,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