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物价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申办主体:

企业? 个人□ 其它□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第十五条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报批时应当附相关行业审查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等文件。

3.《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海府[2008]91号)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必要性较强、依据充分;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翔实,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

3.项目建设选址、占地面积有初步设想;

4.项目匡算总投资、资金筹措和还贷方案有初步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良好,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6.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较好;

7.建设进度有初步安排。

8.列入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五网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1.海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申报审批服务表(附上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

2.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份及光盘)

3.前期代理委托文件及前期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选择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其中:1.对总投资在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以及其他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建议书不提供,只需提供第(一)项必备材料中的第13材料。

2.对于总投资在上述数额以上或涉及到使用国家或省级资金的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提供必备材料办理项目立项。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组织专家或者中介机构评审不在审批时限之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一)受理:0.5个工作日。

(二)审核:1个工作日。

(三)审批:1个工作日。

(四)办结:0.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物价)审批办:6852211368570975

投诉电话:市政府服务中心:12345

市发改委(物价):6872431068723521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市发改委:http://fgj.haikou.gov.cn/

物价局:http://wjj.hai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