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物价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二十五)管道燃气独立小区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管道燃气独立小区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审批

一、申办主体:

企业? 个人□ 其它□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199792号)

2.《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府〔201589号)序号第2 燃气第2小项:独立小区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定价部门为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自2008121日起施行)。第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第六条 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公布我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琼计价格〔2002114号) 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需要听证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委托听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

5.《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自200631日起施行)。第五条: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对外公布。第九条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三、申报条件:

1.在本市境内由于自然垄断、资源独占、行政特许等原因产生的强制和垄断性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符合审批条件;
2.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

3.本市境内从事管道燃气运输企业(仅限管道运输价格审批)符合申报条件。

四、申报材料:

1.《海口市管道燃气独立小区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审批服务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的成本资料
2.申请单位(人)签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

3.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或《成本监审报告》一式2份。(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成本监审报告》)。

成本监审报告所需要的材料:

 ①收费成本构成相关材料和收支测算材料说明1份;

②提供成本构成的有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7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一)受理:1个工作日。

(二)审核:8个工作日。

(三)审批:1个工作日。

(四)办结:1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物价)审批办:6852211368570975

投诉电话:市政府服务中心:12345

市发改委(物价):6872431068723521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市发改委:http://fgj.haikou.gov.cn/

物价局:http://wjj.hai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