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审批 |
一、申办主体: | 企业? 个人□ 其它□ |
二、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第十五条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报批时应当附相关行业审查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等文件。 3.《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海府[2008]91号)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
三、申报条件: | 1.非因设计变更导致超概:超概算10%以内的,报市发改部门审批,超概算10%以上,由市发改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市政府审批; 2.设计变更导致超概:增加额超概算建安费10%以内,报市发改审批,增加额超概算建安费10%以上,报市发改委提初审意见。 |
四、申报材料: | 1.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申报审批服务表(附上业主单位提供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申请书); 2.市政府同意调整概算的批文; 3.市住建局(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请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报告书。 |
五、办理期限: |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组织专家或者中介机构评审不在审批时限之内) |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七、办事流程: | (一)受理:0.5个工作日。 (二)审核:1个工作日。 (三)审批:1个工作日。 (四)办结:0.5个工作日。 |
八、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物价)审批办:68522113,68570975 投诉电话:市政府服务中心:12345 市发改委(物价):68724310,68723521 网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市发改委:http://fgj.haikou.gov.cn/ 物价局:http://wjj.haiko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