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物价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九)政府投资项目前期代理和施工代建单位委托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代理和施工代建单位委托审批

一、申办主体:

企业? 个人□ 其它□

二、法定依据:

1.《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海府[2008]91号)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行代建制,待条件成熟时全面推行代建制。

2.《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海府办〔2011150 号)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确定代建单位,并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与代建单位及使用单位三方签订《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委托合同》和《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代建委托合同》(以下统称代理代建合同)。代建项目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使用单位职责,签订代理代建合同。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已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批示新增为政府投资计划;

2.政府投资计划或市政府批示已明确具体的代理、代建单位;

3.按照责任单位来函建议下达。

四、申报材料: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代理和施工代建单位委托审批申报审批服务表(附上申请作为前期代理或施工代建单位的文件)。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组织专家或者中介机构评审不在审批时限之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一)受理:0.5个工作日。

(二)审核:1个工作日。

(三)审批:1个工作日。

(四)办结:0.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物价)审批办:6852211368570975

投诉电话:市政府服务中心:12345

市发改委(物价):6872431068723521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市发改委:http://fgj.haikou.gov.cn/

物价局:http://wjj.hai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