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89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文件的通知》(琼价综合�2016�119号)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废止我市供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智能卡预付费水表月租费价格及部分小区公共用水费用分摊标准备案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废止的供水服务项目收费
    标准、智能卡预付费水表月租费价格及部分小区公共用
    水费用分摊标准备案文件目录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
    2017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