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本市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强化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助力全市碳达峰工作,我中心将在近期组织开展能源审计。我中心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提供海口市能源审计服务。现欢迎各有关机构参与比选,我中心将对各机构的报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18家公共机构单位开展2021年度能源审计,提出合理性节能降碳增效建议,并出具能源审计报告。

三、服务期限2022年8月-2022年11月

四、预算金额: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近年来单位承办的类似项目的能源审计案例,且具备1名及以上能源审计师(提供证书) (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7、项目方案

8、报价书

六、提交文件要求

提交文件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海口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项目、单位名称、启封时间、联系人及电话。未按以上规定装订密封提交的文件,我中心将拒收。

提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09时-8月1917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文件拒不接收。

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8月1917时(北京时间),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比选地点:海口市海秀中路43号海口市节能中心会议室

七、公告发布媒介: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drc.haikou.gov.cn/)

八、成交机构的确定

审查递交响应文件机构的资格等条件符合要求后从业绩经验、机构综合实力、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合理报价、服务方案等方面综合比较,择优选择一家作为本项目成交机构,并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送地址:海口市海秀中路43号海口市节能中心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98-66753390

附件:海口市节能中心能源审计服务项目(2021年度)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节能中心

                  2022年8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