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发改价费规20213

各区人民政府、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53号)、《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琼发改收费〔2021〕940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学科类认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和《海南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审核鉴定指引(试行)》等文件执行。

二、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培训方式

班级类型

  培训费基准价

(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

线下培训

10人以下

31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10-35人

16

35人以上

10

说明

1.此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

2.本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

3.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预收费监管规定。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琼教规〔2021〕10号)规定,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年度的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预收费监管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部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通知具体事宜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教育局

2021123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