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中学观澜湖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调整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成本及费用进行核算,结合生均教育成本,遵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按“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合理回报”的原则,经研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一)2021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

 1.学费: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1100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2000元。

3)高学费:每生每学期130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空调电费,不住宿不得收费。

(1)小学:每生每学期1300元。

(2)中学: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二)2021年秋季起入学的新生

 1.学费: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1220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3500元。

3)高学费:每生每学期146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空调电费,不住宿不得收费。

(1)小学:每生每学期1300元。

(2)中学:每生每学期1500元。

(三)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请将试行情况上报我委,以便审核正式收费标准。海发改物价〔2019〕99号同时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