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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2-55739 分类: 政府集中采购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名  称: 关于2020 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询价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2020 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询价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粮粮〔2020〕6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粮油供需平衡状况,为市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地方粮食安全,拟于 2020 年 12 月中旬至2021 年 2 月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2020 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现公开向各有关单位询价。

    一、采购时间
    2020 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数据整理和录入系统服务的时间:2020 年 12 月中旬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二 、 采购内容
    (一)乡村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调查
    调查我市农户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情况,调查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调查农户 100 户,指导农户填写《乡村居民户粮油收支台账》。

    调查要求:以我市乡村人口人均粮食产量为标示,按照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我市 3 个主要产粮乡镇,每个镇随机抽取 3 个村,等份将调查样本分配到 9 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调查户。

    (二)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调查
    调查我市城镇居民口粮、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情况,调查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调查居民户 247 户,指导调查户填写《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台账》。调查要求:我市四个区,每个区随机抽取 5 个街道,等份将调查样本分配到 20 个街道,每个街道随机抽取调查户。

    (三)涉粮企业粮油收支平衡调查
    采取统计报表全面调查方式调查市内粮食转化企业、非国有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食用油转化企业共计 200 家。指导企业填写:《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非国有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和《非国有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和《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

    (四)涉粮企业省际间粮食流向情况调查
采取统计报表全面调查方式调查市内粮食转化企业、非国有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食用油转化企业共计 200 家。指导企业填写:《省际间粮食主要流向情况调查表》、《省际间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主要流向情况调查表》。

    (五)2019、2020 年度海口市规模以上涉粮企业产业经济发展情况调查

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我市从事粮油加工、转化及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指导调查对象填报《海口市粮油经营者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等报表,对填写完整且加盖公章的调查表收集整理汇总并形成调查报告。

    (六)其他要求
    1.调查数据时点

    2020 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调查时点,调查 2020 年度数据。规模以上涉粮企业产业经济发展情况调查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调查时点,调查 2019、2020 年度数据。
    2.调查时间和有关要求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拟定 2020 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服务工作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 2020 年度各项调查指标任务。

    (2)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开展入户调查,指导调查户和企业、单位填写调查台账或统计表,收集调查户及企业基础数据,并完成数据整理;城乡居民户基础调查数据录入上报至“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3)受委托单位需要先行垫付用于支付给乡村和城镇居民户调查补助 5.705 万元,待我委报销后支付。
    (4)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表格项目填写信息和数据,要注意填报表格的数据单位,确保实际调查项目与表上项目一致。调查非国有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时,被调查企业主营大米、面粉的,应将大米、面粉等口粮按表格要求折算成稻谷、小麦,填入基础调查表。

    三、项目采购经费支付
    签订合同后,分贰次支付服务费,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的10 日内支付 50%,剩余的 50%在要求达到纳入统计的企业应填报的所有报表通过联网直报平台计算机审核上报成功,且通过了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后支付。

    四、响应企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接收政府委托开展有关统计调查服务从业经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供应方的选择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取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调查服务工作方案及报价综合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按推荐候选人顺序进行合同谈判,签订相关采购合同或协议。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6:30(北京时间)前,将 2020 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服务工作方案、响应报价表文件和投标人资质有关证明材料 1 份密封加盖印章,报递交至海口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调控科,逾期不受理。
    2.所有内容加盖印章且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装袋密封,封套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中须含采购报价表,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近两年接受政府、事业单位或企业委托开展各类调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无违法行为或投诉承诺书等。
    4.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5.工作开展后,按合同条款支付价款。
    6.未尽事宜,采购人可以发布补充通知。
    7.2020 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开展最终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为准。
    七、询价通知发布地点
    本比选邀请在海口市发改委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委 托 人: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长滨二路海口第二行政办公区 5 栋四楼 4007室(粮食和物资调控科)

    联 系 人:吴思
    联系电话:0898-68619353
    附件:海口市发改委采购服务要求清单及响应报价表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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