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南渡江引水枢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水务函〔2023〕8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原则同意建设南渡江引水枢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范围为南渡江引水枢纽工程(灵山干渠、灵东分干渠及灵桂分干渠),建设内容包括灵山干渠的渠道清淤7.15km、维修 5.55km、重建5.23km,以及新建硬化道路、波形护栏、拆除重建机耕桥、重建人行桥、更换铸铁闸门和配套建设信息自动化设备等;灵东分干渠的渠道清杂、清淤8.50km及渠道修复、拆除重建节制闸和新建信息自动化设备等;灵桂分干渠的渠道清杂2.00km、清淤及渠道修复、拆除重建节制闸和新建信息自动化设备等。
三、项目总投资8163.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58.62 万元,独立费用722.80万元,预备费574.47万元,专项工程费用 1407.91(含暂估征地拆迁费用1114.47 万元,该项费用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的工程技术方案。
五、原则同意报告中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采取的方案和措施。
六、该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均为公开招标。
七、请据此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附带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承诺书(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文)按程序报批。
八、该项目需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此文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