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系统
索 引 号: 00817989-3/2022-57673 分类: 函;业务工作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名  称: 关于同意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文  号: 海发改产业函〔2022〕1131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海发改产业函〔2022〕1131号

龙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海龙水报[2022]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观澜湖旅游园区及周边污水处理需求,原则同意建设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进厂干管、污水厂、污水厂出水管、3座提升泵站及其附属建(构)筑物。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5796.1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949.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233.29万元(含征地补偿费1693.44万元,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预备费15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3.76万元。
    四、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补充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
    五、请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待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他条件落实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规定 报送审批。
    六、此文自批复之日两年内有效。
    七、原海发改产业函[2021]640 号作废。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2—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版权所有: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898-68724310 邮箱:lbs@haikou.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19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221号 ICP备案号:琼ICP备16001907号-2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