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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2-56708 分类: 函;其他信息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名  称: 关于同意海甸溪 424 医院段截污 纳管工程概算的复函(以此件为准)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海甸溪 424 医院段截污 纳管工程概算的复函(以此件为准)

无编号

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海甸溪424医院段截污纳管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美水函〔2022〕11号)收悉。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海甸溪424医院段截污纳管工程列入 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急及小型项目。根据海口市水务局已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该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新建一体化污水泵站1座(建设规模3000m³/d),新建DN600钢筋混凝土管16.6m,DN500钢筋混凝土管4m,De200 钢塑管545m,新建污水检查井2座等。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12.02 万元,其中工程费96.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56 万元,预备费5.23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2.20万元。
    三、请严格按照概算报批承诺书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造成投资超批复概算的,一概自 担后果、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四、其他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
    五、此文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财政局、市项目管理中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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