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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2-56706 分类: 函;其他信息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名  称: 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进展情况的函
文  号: 海发改人事函〔2022〕46号 主 题 词:


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进展情况的函

海发改人事函〔2022〕46号

市委组织部:
    根据《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委对照《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任务清单,现将清单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第47项:加强对乡村振兴干部的考察识别,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原则上每年从乡村振兴一线提拔任用干部不低于脱贫攻坚期平均水平。
    落实情况:我委根据《海口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核定编制空岗情况,综合考察乡村振兴工作同志的表现,先后将李鑫同志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职级,张丰彩同志由一级科员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
    二、对照第51项:确保乡镇机关干部收入高于区直机关同职级 人员20%以上,乡镇公务员、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高于县直机关20%以上。
    落实情况:我委4名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情况:2019年度考核阳和平、秦晓军2名同志为优秀等次,2020年度考核秦晓军、李鑫2名同志为优秀等次,连续2年乡村振兴工作队考核“优秀”比例为50%;其中,阳和平同志2020年9月被评为省“乡村振兴优秀个人”。
    三、对照第53项: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落实好待遇补贴、意外保险、安全保障等措施。
    落实情况:一是为驻村干部购买相应的保险,据实核定发放交通费和误餐费用补贴。二是保障委派第一书记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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