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2023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613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转下达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2023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3〕1913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项目建设-海口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单位审批。
二、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快开展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每月25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情况、面临主要问题和下步计划;项目单位同时要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尽快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监管部门将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单位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将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整改不力或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将视情况暂停申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并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五、本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工作,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和信息,并请于每月5日前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将定期对项目进行调度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作为后期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六、本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有效提升项目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琼发改便函〔2023〕1913号
2.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 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3.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
效目标表(2023年度)
4.综合信用承诺书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符少峰,电话:68724304)
抄送: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