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段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旅集团函[2021]443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建设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段水运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位于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陆域,粤海铁路轮渡南港码头北防波堤的北侧,新海中路西侧。主要包括:拟新建透水平台和排海方沟,透水构筑物面积约2.17万㎡,排海方沟长度为 116.9m;新建东挡土墙186m,新建北挡土墙116.9m;工程结构安全等级均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 50年。
三、项目总投资31766.22万元,其中工程费26047.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73.30 万元(含建设用海及生态补偿150.00万元、海上渔民安置费100.00 万及珊瑚礁移植费250.00万元,该项费用以市政府批复方案为准),预备费2045.45万元。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的工程技术方案。
五、原则同意报告中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采取的方案和措施。
六、该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均为公开招标。
七、请据此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附带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承诺书(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文)报送我委审批。
八、该项目需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其它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此文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市交通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
2021年12月17日印发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段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旅集团函[2021]443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建设新海港交通综合枢纽(GTC)配套透水构筑物及排海方沟海域段水运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位于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陆域,粤海铁路轮渡南港码头北防波堤的北侧,新海中路西侧。主要包括:拟新建透水平台和排海方沟,透水构筑物面积约2.17万㎡,排海方沟长度为 116.9m;新建东挡土墙186m,新建北挡土墙116.9m;工程结构安全等级均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 50年。
三、项目总投资31766.22万元,其中工程费26047.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73.30 万元(含建设用海及生态补偿150.00万元、海上渔民安置费100.00 万及珊瑚礁移植费250.00万元,该项费用以市政府批复方案为准),预备费2045.45万元。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的工程技术方案。
五、原则同意报告中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采取的方案和措施。
六、该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均为公开招标。
七、请据此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附带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承诺书(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文)报送我委审批。
八、该项目需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其它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此文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市交通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
2021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