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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89-3/2022-45943 分类: 报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名  称: 关于报送《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震应急预案》的报告
文  号: 海发改办〔2020〕1085号 主 题 词:


关于报送《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震应急预案》的报告

海发改办〔2020〕1085号

海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开展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海抗震指字〔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新修订地震应急预案随文附后上报。
    附件:《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6月修
    订稿)
    —1—
     (此页无正文)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2—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震应急预案
    (2020年 6月修订稿)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现状2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与职责2.1抗震救灾应急组织机构2.2抗震救灾应急组织职责2.2.1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责2.2.2办事机构职责2.2.3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2.2.4临震预警发布后工作职责2.2.5地震期间工作职责2.2.6地震后工作职责3应急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分级3.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3.2.1强有感地震事件
    —3—3.2.2地震谣传事件3.2.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3.3分级应急响应机制3.4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4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4.1基本应急4.2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4.2.1震后1小时内4.2.2震后4小时内4.2.3震后12小时内4.2.4震后24小时内4.2.5震后48小时内4.2.6震后72小时内4.2.7应急结束4.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4.4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4.4.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4.4.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4.4.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4.5临震应急响应4.5.1临震应急管理—4—4.5.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4.5.3预警预报解除5奖励和处罚5.1奖励5.2处罚6附则6.1预案更新6.2制定与解释部门6.3预案生效时间
    —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参照《海口市地震应急预案(2019年 10月修订),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海口市地震应急预案(2019年10、、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及系统内部对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下进行。我委内部实行分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给予工作安排部署。
    1.4.2部门密切配合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职。
    1.4.3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6—有资源,发挥重要作用。
    1.4.4平震结合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思想,常备不懈地做好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储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5现状
    海口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的雷琼地震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高达0.3g,为全国所有省会城市之最。1605年曾受到7½级琼州大地震的袭击,损失惨重,据统计,中国大陆1605年前后约百年内发生了10次 7级以上的大地震,其中9个大地震中附近都发生了6级以上强震,唯有琼州大地震震中附近尚未复发强震。1994年底和1995年初北部湾 6.1级、6.2级地震造成海口市一定的破坏,表明地震灾害是今后海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历史震灾大、设防烈度高、防灾能力弱,是我市防震减灾所面临的客观现实。
    2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抗震救灾应急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委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成立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我委应急保障工作。
    —7—
    我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黄舸(党组书记、主任)
    副总指挥:张鸥(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局长)
    王辉(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忠标(党组成员、副主任)
    石晟屹(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黄克民(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朱树清(党组成员)
    钟文(党组成员)
    张孝高(四级调研员)
    易琦(四级调研员)
    温李卿(四级调研员)
    李海兵(四级调研员)
    员:各科室及委属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即办公室、基础设施规划重建组、物价平抑组、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组。
    2.2抗震救灾应急组织职责
    2.2.1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研究、指挥、部署我委抗震救灾工作。
    (1)地震预报发出后,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召开各工作组会议,根据预报的灾情,组织实施应急—8—预案,将工作任务分配到各工作小组,指挥各小组开展工作。各小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应急资金、物资的协调筹备和宣传、救助工作;
    (2)根据震情灾情,向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
    (3)制定紧急状态保障社会基本生活和经济运行的对策;
    (4)会同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期间基本生活用品、医药用品、重要原材料的有效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协助有关部门督导、协调灾区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6)提出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经济政策的建议,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2.2办事机构职责
    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我委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专业培训和应急宣传,检查督促各小组和委属各单位的地震应急责任与措施落实;
    (3)督促委属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掌握、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命令;
    —9—
    (5)根据震情、灾情提出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6)做好抗震救灾宣传;
    (7)承担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工作职责:
    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由委机关办公室及下属单位办公室人员组成,组长由朱树清兼任,作为我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
    基础设施规划重建组由社发科、体改科组成,组长由王辉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后基础设施规划重建工作。
    物价平抑组由价格管理科、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组成,组长由王辉兼任,负责在地震前制定救灾车辆、机械的征调指导价及保障市场供应和平抑市场物价,尽快恢复海口市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组由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和物资调控科、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组成,组长由张鸥同志兼任,负责完成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对各粮库等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按上级要求调配、拨付救灾物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灾期粮食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粮油市场稳定。
    2.2.4临震预警发布后工作职责
    办公室
    (1)发布避震通知,并做好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工作,确保全委干部职工能积极应对地震中出现的问题。—10—
    (2)立即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做好抗震工作,检查电力设备,确保本单位的重要业务档案、财务账册、电脑资料以及贵重设备、物品的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
    (3)提前打开办公楼各个消防通道,情况紧急时,组织委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按指定地点、范围疏散(疏散时间按市统一安排)。
    2.2.5地震期间工作职责
    办公室
    (1)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委各小组的联系,迅速了解、收集震情、灾情,作好信息反馈,并传达指挥部的指令。根据各处室需要,做好抢险物资及车辆等的调配工作,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
    (2)落实 24小时值班制,确定各处室留委的值班人员名单,安排解决好值班人员的用餐问题。
    (3)协调各工作组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2.2.6地震后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安排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应及时向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统计损失,协助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通报灾情,及时布置抗震救灾任务及人员分工。
    2、基础设施规划重建组
    (1)扎实做好灾后重建项目排查摸底和协调服务。要深入现场靠前服务,抓紧调研摸清灾后重建项目情况。
    (2)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对全市重大、重要生命线
    —11—工程和容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如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将条件成熟的项目筛选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3)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即收即办,以最优的服务、最短的流程服务灾后重建项目。各业务处室积极做好对口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4)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地震灾后救助、恢复和重建工作方案的编制。
    3、物价平抑组
    (1)加强灾后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启动灾后市场价格监测日报、快报、周报制度,重点监测粮、面、油、肉、禽、蛋、鱼、菜等跟灾后生产生活相关的农资、建材价格,每天安排专人到主要市场明察暗访,做到第一时间及时预警和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2)积极组织灾后恢复生产自救。组织对蔬菜生产基地及配送中心、平价商店和结对帮扶点进行灾后生产自救。
    (3)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储备投放、应急调运工作。做好蔬菜储备工作,与市商务部门沟通协调,要求各批发企业积极组织岛外蔬菜调运工作。
    4、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组
    (1)提出市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12—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6)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3应急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 级以上的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 10人以上、人以下死亡50(含失踪)
    —13—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 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
    3.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3.2.1强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3.0—3.9级地震及我市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3.2.2地震谣传事件
    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3.2.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我市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7.0 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
    3.3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我委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一)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14—专项应急措施。实施Ⅰ级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二)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启动专项预案,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要求办公室、相关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
    (三)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在市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工作组。
    (四)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工作组。
    3.4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
    地震发生后,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
    —15—位。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4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1基本应急
    在市人民政府发布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后,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及下属单位的有关人员,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应急工作。
    4.2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是对应急处置的阶段性划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4.2.1震后1小时内
    (1)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有关工作;
    (2)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
    (3)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施其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
    (4)组织抢险人员待命,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5)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应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并将值班人员—16—名单报送委抗震指挥部办公室。
    4.2.2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我委及委属单位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援;
    (2)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3)继续组织大家开展自救互救;
    (4)做好伤员救治、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5)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施其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
    (6)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市指挥部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信息;
    4.2.3震后12小时内
    (1)整合资源,组织全委及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3)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协调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6)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施其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
    (7)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市指挥部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信息;
    —17—
    4.2.4震后24小时内
    (1)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继续协调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施其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
    (7)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市指挥部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信息;
    4.2.5震后48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协调、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2)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我委守在情况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3)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4)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5)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6)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施其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
    (7)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市指挥部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信息;—18—
    4.2.6震后72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协调处理委系统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施其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
    (6)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市指挥部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信息;
    (7)准备恢复重建。
    4.2.7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人员基本得到安置、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宣布我委震后应急结束。
    4.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1)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委系统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政府,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2)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如果破坏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请求支援;
    (3)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
    —19—救灾物资;
    (4)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施其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
    (5)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市指挥部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信息;
    4.4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4.4.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1)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与市地震局联系,尽快确定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
    (2)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各小组及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震情会商会,提出我委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及相关应急措施;
    (3)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施其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
    (4)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市指挥部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信息;
    4.4.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适时平息谣传或误传,严防事态扩大。
    4.4.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及要求,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0—
    4.5临震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我委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4.5.1临震应急管理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我委系统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4.5.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及时向全委系统传布震情;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部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4.5.3预警预报解除
    (1)省政府发布短临预报延期或解除后, 区政府做好善后处、市、置工作;
    (2)根据临震异常情况变化,市政府向社会发布 48小时临震预报延期或解除,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奖励和处罚
    5.1奖励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三)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21—
    (四)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五)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六)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三)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六)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七)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八)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九)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本—22— 条奖励和处罚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72号国务院令《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执行。
    6附则
    6.1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每3-5年对预案组织修订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修改后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委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及解释部门为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3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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